更新时间:2018-10-29 18:26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运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运城学院 (学校代码:101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校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11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1.ycu.edu.cn/zhaosheng/
邮 箱:ycxyzs@ycu.edu.cn
信访邮箱:jjjc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运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运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积极响应省委促进富民强省六大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应用型、地方性、教学型办学定位和转型提质工作要求,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大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一)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
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校企合作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
根据社会需求和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三)坚持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
基数保全面是指现有专业的招生不能因为一时的就业率偏低而冻结不招。增量保重点是要扩大那些符合社会转型需要和学校转型要求的应用型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调减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专业建设情况逐年递减至20%。
(二)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专业,适当缩减计划。
(三)对口及专升本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四)预警专业实行单班招生或单班隔年招生。
(五)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按专业申报招生计划。2、主管部门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3、反馈并妥善解决。4、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5、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