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26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一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优先调剂并分配高分考生专业。调剂参照考生所报专业的类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按顺序依次调剂至同类别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按考生所报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