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2作者:三水老师
第七章 学生奖、助、勤、贷等资助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自2007年始实施励志助学工程,分别于2009年12月、2012年10月连续两次获得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以学生为本,以关爱为源,以助学为载体,以育人为目标,弘扬爱心文化,彰显人性情怀,构建了系统化、多元化、时效化的资助体系,实行国家、省政府、学校、企业四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缓加新生绿色通道的6+1资助平台。近几年全校每年学生资助总金额均在1000余万元以上,受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0%以上,践行了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三十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学费代偿等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并报到的山东省普通文、理科500分以上的考生,学校将给予前10名一次性5000元/人的奖励。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行为,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校外人员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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