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2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四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五条 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2015年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13〕118号)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录取专业将尽量尊重考生志愿,专业计划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章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校企合作订单班为8000元/年。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