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2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阳光高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5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2.57万平方米,在校生7977人。图书59万册,电子图书3200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84万元。
学校设电子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自动化工程系、管理与应用外语系、基础部等系部。目前开设38个专业,专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以IT类为主,向相关专业延伸。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等5个省级特色专业,有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等校级特色专业。
经过37年栉风沐雨的办学实践,学校凝练出求真达善 致知力行的校训。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国家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学校,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2004年至今,连续11年获得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两次获得山东省学生资助先进单位。
2013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第二批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8号),我校被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立项以后,学校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10个重点专业建设为引领,带动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力争通过3年建设,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园,成为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数字化育人环境示范基地、中小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取得显著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