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22作者:才子老师
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统招分数线下2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择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体育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择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体育等级达到C等(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体育等级达到C等(含)以上。
——对口分配
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60%,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40%。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线。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兰州一中的比例为5%)、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6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