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22作者:王新老师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对口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和因招生计划未完成须降分补录时,考生若同时具备降分补录和照顾政策,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录取为主。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特别是新生农村“两后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3)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
二、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
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备案制度。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考生成绩库、最低控制线、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严格招生程序和办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