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22作者:王华老师
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内容见《2016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3),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专业测试或面试须于4月20日前组织完成。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并上传至“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3)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招生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政史地生等级和体育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择校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志愿30%;②统配志愿6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补录志愿;⑤择校志愿。(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录取比例为:①统招志愿50%;②统配志愿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直接进入补录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95%;②自主招生志愿5%;③统招第二志愿;④择校志愿。
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择校志愿录取:
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按择校志愿分批次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择校志愿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严禁学校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4)天津南开中学招生
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教育合作交流协议,南开中学继续在兰州市招收品学兼优且具有创新精神的初中毕业生40人。
按照自愿原则,考生可填报天津南开中学志愿,参加我市中考。市教育局将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遴选推荐前120名参加由南开中学组织的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前40名。被录取的学生在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天津市普通高中生相同的权利、义务,高中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天津市高考。每学年学费12000元(不含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