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4 05:19作者:王新老师
二、引领移风易俗,践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一)弘扬安葬新理念。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切实抓住清明节前后骨灰集中落葬习俗的有利时机,通过公益短片、宣传画册、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安葬仪式。培育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新风。
(二)拓展祭扫新内涵。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烈士事迹宣传活动,缅怀革命先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缓解群众集中出行压力,引导群众享受现代节日生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倡导丧事简办、殡葬改革,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逐步让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三)美化文明祭扫新环境。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加强对焚烧纸钱、冥币、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祀等现代追思活动,倡议市民不在广场、学校、住宅小区、城乡道路等公共场所烧纸钱、化冥物,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凝聚文明生态祭扫的社会共识。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祭扫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创造便利条件,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
三、扎实开展行风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
(一)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落实《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紧紧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加强管理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公开公示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自愿选择服务签单提供服务,落实困难群众惠民殡葬政策,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