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4 05:19作者:李一老师
一、强化协作配合机制,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生态祭扫”主题,在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宣传殡葬改革新举措,倡导文明生态祭扫新风尚;公安交警部门要疏导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的祭扫车辆和人流,维持好交通秩序;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林业部门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线路,延长公交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摊点。
(二)有效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xx〕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204 号)、《关于做好今冬以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xx〕72 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特别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殡仪服务单位要积极引导群众采取“鲜花换纸钱”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切实给广大群众提供集中祭扫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