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4 05:19作者:王华老师
四、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等免费或奖励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21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尤其是抓住清明前后骨灰集中落葬习俗的有利时机,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组织开展树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共祭仪式,推动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xx〕67号)要求,以纪念殡葬改革60周年为契机,抓住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共识。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材料及重要史料图片视频,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按照《20xx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见附件1)的要求,合理设置观察点,加强清明节期间观察点祭扫活动监测和信息报送,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做好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应收集汇总本地各观察点数据等信息,于4月2日至4日每日15时前统一上报《20xx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2),于4月15日前上报清明节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xxx民政部
20xx年2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安全祭扫,现就做好我县20xx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