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23作者:三水老师
答: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行为包括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1、将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日常开支。建设单位将国家拨付的专项基建资金未转拨给施工单位,而是将基建资金截留在本单位,用于弥补本单位行政事业等日常经费不足上。
2、将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将中央政府下拨的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用于地方政府的投资建设项目,将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用于非国家建设项目。
3、将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投资的产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国际贸易的形势和产业政策导向,在不同时期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政策,国家投资方向必须要符合这些政策的规定。
4、将国家建设项目资金挪用,搞储蓄存款,为本单位谋取利益。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1、谎报建设项目,编造立项申请报告,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以无中生有的手法,按照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标准和要求,凭空编制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骗取国家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立项或制定项目预算,从而骗取国家资金。
2、以国家建设项目的名义骗取资金,转作他用。以国家建设项目的名义故意多报工程预算,将多得的资金化作单位所有或是用于单位其他开支。
3、将属于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违规改变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1、擅自提高各项费用定额,超概算投资。擅自提高建设安装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或高估冒算,高套定额,或用多计重计费用形式超概算投资,形成资金浪费。
2、擅自扩大建设项目规模,超概算投资。
3、擅自提高建设项目质量标准,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的确认应以相关会计制度为依据,以正确核算各项成本基础来进行,防止虚列投资完成额,使国家资金受损失。
1、虚列材料采购成本。采购地点无原因的舍近求远,增加运输成本,利用采购和订货权力虚抬价格拿回扣,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供货单位等内外勾结,接受贿赂,监守自盗,贪污,从而以次充好,以低价充高价或将贪污的材料价值计入采购成本虚列投资额。
2、虚列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成本。将计划外工程、超标准工程的费用挤入工程中,将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将应由承包单位负担材料差价计入工程成本,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挤占工程成本,将各地方或有关单位的非法摊派费用列入建安投资,自营工程发生的剩余材料未办理退库并冲减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