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23作者:王华老师
3、滞留专项财政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展开。
(四)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财政资金开支标准的行为
1、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
2、扩大财政支出核算内容。
3、擅自增加差旅费补贴,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标准。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上述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以警告或者通告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问:第七条“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指哪些?如何处罚?
答: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行为
1、虚增财政收入的手段
(1)通过税收征收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收“过头税”虚增财政收入。
(2)通过税收征收机关虚开税票、缴款书虚假入库而虚增财政收入。
(3)通过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超收、多收各种收费,虚增财政收入。
(4)通过虚列“其他收入”虚增财政收入。
(5)通过国库机构人为调增财政收入科目达到虚增财政收入目的。
2、虚减财政收入的手段
(1)税收征收机关对应征缴税款不收不缴,或者征收后存入过渡账户、其他存款账户。
(2)税收征收机关违反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办理缓征税款。
(3)税收征收机关违反规定对已征入库税款以误征、多征为名,办理税款退库。
(4)执收单位对应收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不予征收,或者收取后存放过渡账户或其他账户,不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
(5)在预算调整期,对已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通过国库机构虚假调库,对本年已入库、已入财政专户收入予以冲减,调转为下年收入,虚减当年收入。
3、虚增财政支出的手段
(1)年终通过虚开大宗商品、劳务采购、建安工程支出发票报支费用,虚假例账虚增当年财政支出。
(2)通过国库机构调库,人为调增财政支出科目数据。
(3)财政部门对年终尚未实际拨付的支出资金,通过虚开拨款凭证多记支出账目而虚增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