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08:36作者:才子老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管永伟供述:我在工行这个场里,把十万余元钱交给张X凯放铳,每天得利2000元,另还发工资500元。
2、同案人管X军供述:在市工行招待所开了套房成了赌场,蔡X贵负责看锅、抽水,小X负责背包及安排人员放哨。这个赌场抽水七、八万元。
3、同案人程X杰供述:2007年8、9月份,工行楼上的赌场是管X军开的,蔡X贵、管永伟负责看锅,自己给杜X涛背包。
4、证人魏X民证言:管X军在工行的楼上开设赌场,管永伟在赌场把锅。
5、辩认笔录‘
(四)2007年8、9月份,管X军在濮阳市腾龙宾馆内组织开设赌场,安排蔡X贵联系参赌人员,在赌场内看锅、抽水,张X凯负责背水,程X杰为杜X涛背包,王X民负责接人,指使张X凯派人放哨,张X凯发放工资,此赌场开设二、三天,牟利约6万元,被告人管永伟从中参与把锅、放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管永伟供述:我还参与过管X军在市腾龙宾馆开设的赌场,成了有十几天。我与王X民在赌场内放铳,自己拿出十万元给小X,每天得利12000元,发工资500元。
2、同案人管X军供述:这个赌场王X民负责管理,蔡X贵负责看锅、抽水、联系人、发工资。张X凯负责放哨,程X杰开门放铳,开了两、三天,每天抽水三、四万元。
3、同案人王X民供述:在腾龙宾馆开了有七、八天,蔡X贵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发放工资,张X凯负责抽水,程X杰负责开门,我主要是下楼接赌客,管永伟在场中把锅、放铳。
4、同案人程X杰供述:管X军和付X在腾龙宾馆开了个场,管永伟和蔡X贵负责抽水,我和杜X涛去两次,我负责给他背包。
5、证人王X钦、米X志、赵X军证言:腾龙宾馆的赌场是管X军开的,在赌场内管永伟把锅、抽水。
6、辩认笔录
(五)2007年10月,管X军在濮阳市中心广场西侧“上岛咖啡”楼上跆拳道馆内组织开设赌场,安排蔡X贵联系参赌人员、在赌场内看锅、抽水,张X凯及手下兄弟负责背水,王X民在赌场内放铳,程X杰为杜X涛背包,张X凯派人放哨,此赌场开设四、五天时间,从中牟利20万元,被告人管永伟参与赌场把锅、放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管永伟供述:我在这个赌场帮着看锅,每天给工资500元。另外还交给王X民、小X十万元钱做流动资金,每天利息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