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0:04作者:王华老师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辽源市对刘文义等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的8名被告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经审理,裁定维持辽源中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文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案2008年12月12日辽源中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文义等不服提出上诉,省高法院长张文显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2008年,全省法院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的一个缩影。2008年,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882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9.1%;依法审理了上海社保系列犯罪案、徐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田忠贪污受贿案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裁量,适用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7948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省高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省委政法委和打黑办的肯定。
下面是2008年省高法打黑除恶斗争中的几个片断:
A 通化黑老大王平获刑20年宣判后向阳村响起鞭炮声
2008年3月31日,省高法在通化市对王平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做出终审宣布。裁定被告人王平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犯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宣判后,罪犯王平捕前居住的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向阳村响起鞭炮声,人们奔走相告,击掌相庆。一名受害人激动地说:“法院为民做主,除了王平这个恶霸,真是大快人心!”
经省高法二审查明,以上诉人王平为首、以其家族成员王斌等和原部分村委会委员、原“护青队”和“保安队”为主要成员的犯罪组织,从1992年至1997年,由恶势力犯罪组织逐步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10余年间,以王平为首的犯罪组织在当地大肆进行伤害他人身体、私设公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无故殴打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强买强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综合全案,该犯罪组织由于是以家族成员为主,与其它黑社会犯罪组织相比在人员结构上相对松散,但不影响该案定性,故对王平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