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0:04作者:才子老师
主审人王钰审理此案时,特意赴桦甸市看守所提审了王清珠,并给被告人充分的说话的权利,做到了有言必记。提审最后,王钰就被告人叙述存在的矛盾或不合常理之处进行讯问时,被告人竟也自感失言,最后说:“我对自己陈述的事实也感到好笑,但不管怎么样,我还是挺感谢你们的,你们保障了让我充分说话的权利。”此案省高院二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清珠死刑,后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没有要求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于2008年8月1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核准王清珠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