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0:04作者:王华老师
B 徐歧彪残害幼女被判死刑吉大刑法学教授称判决公正
2008年3月24日,强奸后残忍地将被害幼女双睛刺瞎的九台市农民徐歧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消息传来,吉林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韧夫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时,称赞司法公正。
李韧夫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比起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其后果及危害性较轻,因此《刑法》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适用重刑、尤其是死刑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然而,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及强奸罪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手段及后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下,对本案适用死刑,罪犯徐歧彪罪有应得。一是本案徐歧彪犯罪性质恶劣。被告人徐歧彪同时构成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是犯复合之罪。二是犯罪手段残忍。本案被告人徐歧彪将被害人强奸后惟恐罪行败露,持卡簧刀将被害人的双眼刺瞎,其手段特别残忍。三是犯罪后果严重。徐歧彪持刀扎瞎冯某某双眼,其行为已经符合《刑法》所规定的“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徐歧彪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对于被害人人身及精神的伤害都是难以愈合的,它将影响和改变被害人的一生。因此,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处徐歧彪死刑是其罪有应得,判决公正。
C 被判死刑离奇翻供临刑前说:感谢法官保障我说话的权利
2008年初,省高法在审理王清珠故意杀人一案时遇到了难题。王清珠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6月1日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2006年7月16日,在桦甸市财运来彩票站里,图财害命将该彩票站店主鲍某杀死在站内。本案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和一审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都认罪,但在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之后,突然翻供,说人不是他杀的,是另一个叫“志江”的人杀的,过去的供述全是假的。
此案主审人是省高法刑三庭助理审判员王钰(现为省高法办公室副主任)。王钰在认真阅卷、提审被告人和走访案发现场后,向省高法审判委员会提交了长达2.1万字的审理报告。
此案间接证据多而复杂,仅举一例,看看法官打黑除恶中是怎样认定证据的:“本案被告人王清珠二审翻供称,本案是一个叫‘志江’的友人穿他衣服做的,想嫁祸到他身上,目的就是为了逼他加入南方一个走私团伙,被害人手机是其作案后交给他的,他不愿意受人控制并厌倦人生,而‘主动’等公安机关来抓他,其翻供内容充满了荒诞和离奇的色彩。例如,其与‘志江’在吉林市相互一笑就相识了,没有任何联系方式就能在吉林市、桦甸市数次巧遇等,同时其又提不出关于‘志江’的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提不出任何证据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