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9:22作者:李一老师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城镇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项目包靠领导制度,帮助解决棚改项目手续办理、资金落实和部门间协调等具体事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发挥省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尽快将计划落实到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做好资金分配和监督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要确保棚改项目合法及时用地。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加强政策指导,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对棚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省地税局要与有关部门建立项目信息和税收信息定期交换共享机制,保障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
省政府将定期督察各地城镇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3个三年计划实施情况,定期通报各市进展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将派员进驻督办或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各市要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巡查机制,及时督促项目进度、资金到位、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