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9:22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工作目标。2015—2017年,全省改造城镇棚户区110万户以上,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同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危房20万户以上。
(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严格规范财政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依法依规推进。
二、加快项目实施
(一)科学编制三年计划。各市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抓紧编制城镇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优先把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纳入年度任务。棚改范围拓展到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的D级危房,必须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年底前已开工、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保障房小区,必须纳入配套基础设施三年计划;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必须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提高效率,加快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办理,加快资金拨付;积极推广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棚改安置住房,争取项目早开工、设施早配套、居民早入住。
(三)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要搭建货币化安置服务平台,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可售商品房,建立安置房源库,及时发布房源信息。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居民,给予适当奖励,在落户、入托、就学等方面享受同区位居民同等待遇;对货币化安置比重高的棚改项目,提高奖补比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各地要科学确定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严格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明确建设内容、实施单位、投资主体、建设周期,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改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积极推广建设—经营—转让(BOT)、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棚改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