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1:07作者:三水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18日
清远市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棚户区改造既是我市改造危旧住房、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一项民心工程,又是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途径。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与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推进城市扩容体质及国有工矿棚户区、华侨农场非归难侨集中地区的棚户区(含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努力将棚户区改造成为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二)目标任务。2014—2016年全市改造各类棚户区12589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7955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52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4382户,不断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改造范围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共7955户,其中2455户,2015年2968户,2016年2532户。我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有两个:一个是在清远市区燕湖新城,包括沥头、青联、沙湖安置区项目改造1970户(),青榄海以东安置区项目485户(),凤凰村民安置区项目2968户(2015年),广清大道以西横荷安置区工程项目356户(2016年),广清大道以西洲心安置区项目400户(2016年),东城大塱安置区及周边道路项目1468户(2016年);另一个是清新区米坑片区项目308户(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