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1:07作者:李一老师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我市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共252户,其中2015年98户,2016年154户。我市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两个项目:一是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连南分公司改造项目168户(2015年98户,2016年70户);二是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连阳留守站改造项目84户(2016年)。
(三)华侨农场危房改造项目。
我市华侨农场危房改造任务4382户,其中2052户,2015年2330户。我市华侨农场危房改造有4个地方:清远华侨农场危房改造项目户313户(200户,2015年113户),英红茶场危房改造项目户(1500户,2015年1285户),英华茶场危房改造项目户(588户,2015年589户),黄陂茶场危房改造项目182户()。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要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并向棚户区改造项目倾斜。
(二)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县(市、区)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对接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需求,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并根据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方式和还贷来源等具体情况,在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发放贷款的基础上,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房地产开发信贷资金安排上向棚户区改造项目适当倾斜,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县(市、区)要抓紧出台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市、区)要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国有工矿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参与所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改造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解决部分改造资金。国有工矿企业参与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改造资金,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