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1:07作者:李一老师
3.清远市德晟集团公司为清城区燕湖新城连石、联岗安置区、沥头、青联、沙湖安置区、青榄海以东安置区、广清大道以西横荷安置区、广清大道以西洲心安置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清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清城区燕湖新城凤凰安置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清新区政府为迳口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尽快落实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档案,特别是拆迁安置户的台账资料。市土地开发储备局负责上述清城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收购(收回)报批和办理出让等工作,清城区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及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土地开发储备局进行征地、拆迁、补偿、收购(收回)、落实用地指标、申请用地报批、资金安排和办理出让等相关工作。清城区政府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市代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有关台账及建立相关档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有关的档案台账。
(二)明确年度任务。
1.棚户区改造任务4507户,其中城市棚户区2455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2052户;
2.2015年棚户区改造任务5396户,其中城市棚户区2968户,工矿棚户区98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2330户;
3.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2686户,其中城市棚户区2532户,工矿棚户区154户。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2.各县(市、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保障住房建设管理范围。市政府在年初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在年底对县(市、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严肃问责,确保全面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