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19作者:王新老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统筹考虑。县级卫计行政部门要强化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与绩效考核,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设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卫计委、医改办备案。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医改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苏区、老区等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规范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卫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责任单位:省医改办、财政厅、卫计委、人社厅、物价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