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8作者:李天扬老师
2.支持农产品网络营销推广。支持利用贵州电子商务云、农业云、贵农网、农业信息网、农经网和有关官方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农村产品营销信息尤其是公共品牌产品、特色优势产品、季节性大宗产品的产销信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推进“贵品系列”公共品牌建设,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出产区建设区域性特色公共品牌,鼓励各类涉农市场主体争创驰名商标,提升贵州农村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秩序。加强市场和上线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三品一标”产品和认证标志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上线产品的指导准入标准,严禁滥用相关标识;加强农村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保障电子商务上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电子商务诚信信息监管机制,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电子商务中的制假售假、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恶意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村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每年从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市县相应安排适当财政资金,共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重点投向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县乡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冷链物流设施等平台设施建设和农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适度补贴乡村物流,重点向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