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8作者:王新老师
(二)金融支持。鼓励金融及担保机构加大农村电商项目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程序,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鼓励发展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增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的融资能力。“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特贫特惠贷”等既有金融服务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开放。
各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电子商务,激活并调动民间资本向农村电子商务产业流动。(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用地支持。依法优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且以销售本地产品为主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在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专项协调制度,确保项目用地条件。(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税收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税收。(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我省农村全面发展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合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主体责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要切实承担省级行业主抓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对本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协调推进落实;县级供销社要认真履行本级行政区域的工作主抓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对各地区各部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动落实得好、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方式表扬鼓励,对工作推动不力、发展效果差的给予适当方式批评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