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8作者:才子老师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贵州农业云,建设“大数据+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公共云服务系统,应用云数据分析发布农业产销、乡村旅游动态市场信息,提高农产品产销率与乡村旅游接待率;建设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标准检测监管的云服务体系,实现上线农产品质量可控可溯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运营)中心。各县要落实场地,鼓励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空置厂房等闲置土地资源,集中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运营)中心,服务中心采用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模式,由运营企业负责落实服务管理专业人员,承担县域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工作和电子商务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和县级政务中心直通通道,为电子商务企业代办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的各种证照;为电子商务创业、电子商务运营企业提供产品摄影、包装设计、仓储配送、物流快递、融资等中介服务;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兑现服务;按照统一的电子商务统计口径,承担县域电子商务统计分析工作、监测电子商务市场信息,向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所需信息咨询;负责组织县域产品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指导和管理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展相关业务;负责与电子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同行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对接交流,组织各类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对现有的“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农经网信息服务站、远程教育站点等网点进行相互整合,赋予电子商务服务职能,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乡站、村点”服务全覆盖,为农村居民提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咨询服务和代办网络购物、代办上网售货、代收快递包裹、代购车票、代办转账汇款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