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8作者:李天扬老师
2.引导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子商务。引导农业园区、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作坊、乡村景点、乡村旅馆、农村经纪人、民间艺人工匠、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和服务营销。支持“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农经网信息服务站等利用电子商务组织放心农货进城市,推动放心商品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实惠、可溯源的生产生活资料。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服务机构开展网上业务,提供便捷、专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时传播推广最新农业科研成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省远教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乡开展业务。加强电子商务招商选商,重点面向江苏、浙江等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选商,积极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县乡。引导电子信息、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策划营销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农村业务,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策划、小额信贷、网店建设、网店代运营、营销推广、仓储包装、物流快递、资金结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供销社、省政府金融办、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1.分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完善贵州电子商务云等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贵州农业信息网、农经网等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商品在线交易平台转型;支持省供销社建设“贵农网”,为农村市场主体提供上网开店销售、运营管理等优惠服务,降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和经营成本。鼓励各地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一号店、邮乐购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气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围绕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在完善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聚合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为当地网商和创业群体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仓储物流、产品包装、宣传推广、产品摄影、融资支持、网络通信、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吸引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孵化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壮大,把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成为地域特色明显、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链条完整、产值增长强劲的产业集聚区。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群体集中提供创业公共场所,完善配套服务,建设乡镇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