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3作者:王华老师
实施程序:每一年度,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扶贫办依据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资金计划逐级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竞争入围的方式确定项目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互助社成立后,由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按照互助社章程规定的职责开展自主管理。
8.易地扶贫搬迁
范围对象:云南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补助标准:人均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0元。
申报程序和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1〕412号)和《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10〕108号)文件要求逐级申报。
9.扶贫安居工程
政策依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云发〔2012〕3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云南省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4〕233号)。
补偿范围和对象:扶贫安居工程项目重点扶持片区县、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住房困难农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优先扶持,比例不低于60%。
补偿标准:扶持新建住房困难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并达到安全、实用的标准。项目建设周期一年。
10.革命老区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29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意见》(云发〔2007〕19号)等。
补偿范围和对象:全省59个革命老区县和36个老区乡镇范围内的贫困人口、非公职“三老”人员及其遗霜。
补偿标准:根据革命老区县、乡(镇)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度,以及贫困状况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
管理办法:革命老区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负责。省级负责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专项资金计划方案的编制;州(市)负责对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