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3作者:王华老师
贴息额度:每户贫困农户一年内可对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到户贷款申请贴息资金。
6.扶贫信贷项目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14〕177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
补偿范围:由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核实推荐进入各级扶贫项目库的项目,两年内获得金融部门扶持,项目补偿内容须符合审批推荐的扶持内容环节。补偿对象:扶贫项目库项目的实施单位。补偿标准:按固定年利率3%的标准予以贴息。贷款期限大于等于1年的,贴息期为1年,不足一年的据实贴息。
办理程序:每一年度,年初由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将项目汇总,按项目申报的贷款额度,在各级权限内进行审核推荐。年末由各州(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放贷凭证和结息单进行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贴息资金的拨付。
7.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
政策依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云南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贫开办发〔2009〕203号),《云南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扶贫互助社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民民〔2011〕93号),《云南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村互助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4〕14号)。
项目内容: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以下简称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运行方式:在贫困村成立“扶贫互助社”,村民入社后以小组联保的方式从互助社获得小额、短期借款用于发展生产,期满后归还本金和占用费。占用费按比例提取公积金滚入本金,提取公益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剩余部分用于维持互助社正常运转。
覆盖范围:全省所有贫困村(组)均可组建互助社,优先选择贫困程度较深的村(组),村(组)内所有农户均可申请入社。贫困户入社后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