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3作者:才子老师
补助期限和范围: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对象和标准:实施退耕还林退耕户,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补助范围: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补助对象:以退耕还林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农村能源建设(沼气池中央专项资金1000元/口,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口;节柴炉专项资金补助100元/眼、太阳能1000元/户、微小水电机1000元/台、薪炭林建设100元/亩),后续产业发展种植业120元/亩,退耕农户就业创业技术技能培训200元/人、补植补造100元/亩。
6.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52号)及《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云林联发﹝2015﹞2号)
实施范围: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退耕还林。
补助标准:省级陡坡地治理工程省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3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资金分三次兑付,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300元/亩)、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亩、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亩。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由各地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现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