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4:23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XXX提供的付款凭证,其已分别于2112年5月7日和2112年5月12日支付土地租用款10万元和72318元。此外,XXX于2112年1月支付给村X镇ABCD村农村经济合作社农田受损2112年度补助款15012元
1.1.1拟征用的土地
根据XXX提供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用地面积地类表、实地踏勘表、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表、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XXX扩建年产2110吨D-DD技改项目拟征用的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008平方米。
1.1.5使用水利部门土地
根据XXX的陈述,其目前使用水利部门的土地;根据其提供的付款凭证,XXX2115年1月7日支付了2113年1月1日至2111年8月31日间的管理费1110元。
根据XXX的陈述,XXX目前使用的水利部门的土地未签订书面协议,但XXX已表示将取得水利部门的许可XXX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继续使用且每年的使用费控制在11111元以下的书面承诺。
1.1.1土地状况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对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两宗土地和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一宗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且上述三宗土地均未设置抵押。
XXX向村X镇ABCD村DD小组租赁的11.018亩集体土地,租用款按协议已经付清;但该宗土地为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得向外租赁,因此该土地租用协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XXX目前拟征用的1008平方米集体土地,目前已办理征用申请手续,但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未支付土地出让金。根据本次收购的约定,XXX的现有股东应负责办理上述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一宗土地和上述拟征用土地的所有出让手续、支付所有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出让金和其他费用。
1.2房屋所有权
1.2.1房屋状况
根据XXX李信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李评报字[2115]第11号《评估报告书》,XXX共拥有房屋37幢(项),建筑面积13,110.11平方米;列入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共21项。
根据XXX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XXX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XXX已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其所有的房屋产权无权属纠纷。
根据李工商抵字第2111115号《抵押物登记证》,XXX的部分房产和设备为其在2111年12月8日至2117年1月30日期间的最高贷款额为275万元的主债务和从债务作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