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4:23作者:王新老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XXX2110年1月2日股东会决议中的董事的三年任期与其章程规定董事的任职期限五年不符;其监事会的监事人数与章程不符。
三、XXX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XXX的生产设备
3.1.1XXX的设备状况
根据XXX李信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李评报字[2115]第11号《评估报告书》,XXX设备的评估值为20,888,588.11元人民币。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的机器设备存在以下抵押担保:
(1)根据工商抵字第2111115号《抵押物登记证》,XXX的部分房产和设备(抵押价值为1187.18万元)一起为其在2111年12月8日至2117年1月30日期间的最高贷款额为275万元的主债务和从债务作抵押担保。
(2)根据工商抵变字第2111117号《抵押物登记证》,XXX的机器设备(抵押物值为188万元)为其在2111年1月11日至2111年1月15日期间的最高贷款额为75万元的主债务和从债务作抵押担保。
(3)根据工商抵变字第2111111号《抵押物登记证》,XXX的机器设备(抵押物值为772.17万元)为其在2111年1月21日至2111年1月20日期间的最高贷款额为380万元的主债务和从债务作抵押担保。
3.1.2有关设备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第七条第2款和第3款的约定,在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前,XXX目前的股东应负责解除XXX机器设备的抵押担保。
3.2XXX的知识产权
3.2.1XXX的商标
根据XXX提供的资料,其拥有以下注册商标:根据注册号为1512525号《商标注册号》,XXX拥有“S”图形商标在第5类医用饲料添加剂、兽医用药商品上注册商标权,注册有效期自2111年1月28日至2011年1月27日。
3.2.2XXX的技术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附件中由XXX股东提供的技术清单,XXX和淄博大头共拥有生产工艺技术20项。
根据XXX提供的技术合同,该公司共签订有三份技术合同,目前仍有效:
(1)2111年5月27日,XXX与北京化工大学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书》,由XXX和北京化工大学合作开发泛解酸内酯生物法水解工艺,XXX提供20万元的研究开发经费,研究产生的专利性技术双方共有,对非专利技术成果双方均有使用权。合同有效期为2111年5月1日至211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