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9:08作者:王华老师
三是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较大。按照我市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各自按照工程总造价的5%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建筑面积成本每平方米3100元计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需按照155元/平方米缴纳,由于缴纳基数较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压力均较大。
四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较高。《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优惠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函〔2010〕141号)提出:自2010年8月16日起,停止执行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大部分开发商表示,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除独立工矿区外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均按65元/平方米收取,相较于之前的减半征收或按70%征收来说,开发成本大幅增加。
五是部分收费项目不合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目前我市部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收取不合理费用,且存在重复收费现象,如气象部门收取的防雷检测费等。建议全面进行清理后,不合理收费予以取消。
四、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负担提出的建议
(一)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
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帮助开发企业渡过难关,建议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减轻开发企业税费负担。或按照商品房不同用途性质实行不同的预征率,以为开发企业持续发展提供资金周转保障。
(二)简化两项专项基金退付程序
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走向深入,为最大限度帮助开发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减少资金占用时间,建议简化基金反退结算工作程序,尽早将两项基金退还企业。
(三)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分类管理
建议对对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将其分为限额保证金和工程项目保证金两部分,对信誉较好及连续4年内无拖欠等不良行为的企业经批准可征收限额保证金;对连续2内拖欠等不良行为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少征收工程项目保证金;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发拖欠工资的企业除需要缴纳限额保证金外,还要调增其保证金的数额。
(四)继续实施城市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建议继续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