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04:41作者:三水老师
容错纠错让敢担当者得宽容、受包容
实现“追赶超越”,离不开干将、闯将。要干要闯,就要为敢干敢闯的卸下包袱、打消顾虑,旗帜鲜明地营造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失败、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三项机制”中的容错纠错导向,就是要进一步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
在西安市“容错纠错”实施细则中,各项条款主要针对改革创新者,通过明确和规范容错适用范围和程序、纠错的实施主体和方法、结果运用和组织领导,细化“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情形,让改革创新者能够清楚界定自己履职行为的边界,消除思想顾虑。
在实践运用中,西安市注重抓案例、树导向,坚持事后容错和事中纠错、事前防错协调推进。西安一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市场拆迁及建筑垃圾清运工程中,未按招投标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本应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但鉴于该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该街办和责任人克服困难,连续作战,按期完成了任务。事后经调查,该工程费用处在合理范围,相关责任人也不存在“谋私利”问题。根据西安市“容错纠错”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同志通过提醒谈话的方式予以了“容错纠错”。
一段时间以来,干部队伍中一定程度存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等“不想为、不敢为”问题。通过这些“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进一步表明了市委一贯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的鲜明立场。
能上能下让平庸无为者下岗下课
实现“追赶超越”,也要淘汰不能为、不会为的干部。能上能下,重点就是“下”,解决“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适合追赶超越新要求、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问题,树立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导向。
在西安市“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中,各项条款主要针对为官不为者,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方式,规范干部“下”的程序和纪律保障,让不作为者知责任、有压力、受警醒。同时,实施细则对干部“下”之后如何“上”,也作出了规定,真正做到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下”的干部。
在实践运用中,“下”是从严治吏的难点,对此,西安市把违法违纪“必须下”、退休届满“自然下”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应该下”同步推进,进一步畅通“下”的渠道。在西安市区县领导班子换届中,因各种原因“下”的干部达57人,其中有3名市管干部,因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市委予以“下”的调整,全市反响强烈。同时,各区县、各部门对所属28名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干部,进行了“下”的处理,引起了震动,传导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