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0:07作者:王新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改善物业管理环境,建立“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通化市发布了《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的意见》。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改善物业管理环境,建立“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吉林省暖房办关于建立“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吉暖办〔2013〕13号)和《通化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政府指导、分级管理、立足社区的原则,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努力构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
到2017年末,市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主要发展目标为:
(一)新建小区物业管理推行谁开发、谁管理,通过招投标(或协议选聘)选聘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专业物业公司实施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确保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零弃管。
(二)2015年,全面启动“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工作,对改造后能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全封闭小区,通过市场化运作,全部纳入专业化物业管理;不能实施专业化管理的散楼,由街道、社区组织管理。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2016年,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率达到25%;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率达到10%。
(四)2017年末,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体系
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积极完善“四级”物业管理体系。
(一)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通化市物业管理办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定期组织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综合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