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0:07作者:李一老师
(八)环保部门:粉尘污染、违规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违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水体污染等行为的;油烟、噪声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影响环境的行为。
(九)质监部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改造修理、定期检验、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技术档案等工作;查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
(十)卫生计生部门: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四、构建物业管理考评体系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应考评细则,逐级建立考评体系,进一步落实“四级”物业管理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一)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量化考评,并监督、指导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的考评。
(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化市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及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建立《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检制度》,加大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成立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职能部门履责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评。
五、建立健全物业监管制度
(一)加强企业资质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实地检查、逐人核实、专项复核、定期清理等措施,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监管。
(二)严把新建小区物业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关。新建小区要严格按照物业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规划、城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严格把关。工程竣工后,规划、城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验收,确保物业管理用房、监控、大门、停车场等设施设备、场地等按标准进行配建。对建成后未能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以及各分项工程未能全部竣工的小区,验收前,开发建设单位不能组织业主入住,将房屋交付使用。
(三)严把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关。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服务,对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时,按照《通化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额交缴物业维修保证金和物业服务保证金,促使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