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52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5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尹维真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着重要意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物业管理在经济新常态下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较快。物业管理类型从住宅延伸到非住宅。截止目前,我省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8015个、建筑面积5.1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项目6068个、建筑面积4.16亿平方米;非住宅小区项目1947个、建筑面积1.02亿平方米。全省物业服务企业4142家,其中一级资质57家、二级资质216家、三级资质2531家、暂定级别1338家,注册物业管理师482人,从业人员总数18.21万人。全省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6.88亿元,已使用9.63亿元。我省物业管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改善人们生活和工作环境,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广大城镇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与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建设单位遗留问题比较多。有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健全,有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有的承诺事项不兑现,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物业纠纷的产生。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虽然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作了规定,由于缺乏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导致多数小区都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三是物业服务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服务差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四是旧住宅区设施设备年久失修,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同时,物业管理体制、车位车库的权属划分、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等诸多问题需要规范明确,物业管理中政府与市场、业主和企业、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问题也需要从地方立法层面上进一步确立。因此,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总结我省物业管理实践经验,制定出台《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