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52作者:李天扬老师
目前,广东、山东、江苏、青海、上海等省、市相继出台了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物业管理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可供学习的经验和做法。
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
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项目列入了省人大2013年至2017年五年立法规划和2015年立法计划项目。去年,我们就成立了由省住建厅、省人大城环委、省政府法制办、市州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协调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有序有力的开展立法相关工作。
在省人大常委会王玲副主任的带领下,省人大城环委还与我厅组成调研组,先后赴武汉、咸宁、黄冈等地就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还先后到香港和澳门进行了学习考察,形成了物业管理专项调研报告,为加快推进我省物业管理立法工作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支撑。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我们在认真学习上位法、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充分吸收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数易其稿,形成了《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于今年年初上报到省政府。之后,省政府法制办及时在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求了意见,并组织赴省内外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广大业主和服务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10月中旬又组织召开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建设单位代表和政府部门、律师、教授、媒体记者参加的立法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十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稿)》,于11月2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草案)》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与相关配置,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关于物业管理体制。为了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现实问题,按照上位法的规定,考虑到物业管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借鉴了武汉、宜昌等城市近年来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属地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后,我们在草案中明确了街道乡镇的相关责任,规定其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关系(第四条);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解决物业管理中需要协调的问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第六条)。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推动物业管理由房产部门单一监管向基层政府统筹协调转变,推动物业服务由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业转变,真正融入到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