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3:59作者:三水老师
八、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九、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07〕2285号)、《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闽价服〔2010〕267号)的规定,物业服务的成本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绿化养护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六).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项目分摊的管理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按照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