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6:06作者:李一老师
一、修订《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随着城乡建设尤其是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区稳定、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物业管理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巨大,物业服务企业迅速增加。初步统计,我省现有物业服务企业4196个,从业人员26.1万人;实施物业管理项目9202个,管理面积6.67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6086个,面积5.2亿平方米;成立业主委员会2764个;新建的商业住宅小区90%实施了物业管理。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显现,尤其在健全物业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权益、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续筹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明确物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等方面,亟待通过立法进一步加以明确。目前,全国人大尚未制定法律,在物业管理上主要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我省2009年10月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物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不少方面已难以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本届以来,已有125名代表提出26件关于修改《条例》的议案和建议,在常委会代表接待日,也有代表提出此类建议。因此,有必要根据我省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对现行《条例》进行适当修订。
二、修订的原则、思路和主要依据
(一)原则、思路
坚持法制统一、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原则,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信息公开和便于操作的要求,明确着重解决现阶段一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的思路,以保障和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依据
修订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参考了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部委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借鉴了外省、市地方性法规。
三、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
成立协调组和起草小组。常委会领导对《条例》修订工作非常重视,今年3月上旬,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沈卫国牵头,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