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7:20作者:三水老师
(三)加快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退出。对长期亏损、不具备竞争优势和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国有资本退出;存续企业要及时对低效无效资产进行清理盘活,提高国有资本质量。处于竞争行业的省属商业类国有企业,3年内不能进入省内同行业竞争力前三位的,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整合重组。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长期无实际业务的“僵尸企业”坚决关停退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处置工作。
(四)加快推进企业“走出去”步伐。创新“走出去”模式,引导同行业企业优势互补集群投资,跨领域跨行业“打捆”投资、“生产基地+工业园区”投资等,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制度,拓宽融资渠道,组成联合体或采用联盟方式“抱团出海”。重点在传统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主动争取与央企及其他战略合作者“搭船出海”,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规范企业“走出去”行为,提升风险防范水平,搭建服务平台,做好跟踪服务,力争在境外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装备一流、管理科学、节能低耗、环境友好的产能合作项目。
(五)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利用“互联网+”,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区域创新资源互联互通,努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共同体。深化产学研合作,2018年底前,实现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全覆盖;目前已有合作关系的,要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解决一批制约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难题,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目前仍未建立合作关系的,要对标先进,积极主动联合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运用市场机制,组建创新战略联盟等协同创新组织。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到202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平均达到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5%以上。国有企业要以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重点,充分利用环京津优势,承接京津高新技术产业的转移,推动“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建立健全创新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下放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试点,对有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期权激励,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考核中的比重,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