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7:20作者:才子老师
(三)统筹在冀央企、外埠国企改革。支持在冀央企、外埠国企的改革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在冀央企、外埠国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共同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协同发展,企业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谐稳定等方面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
(四)营造鼓励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的氛围。充分利用企业自媒体、大众传媒,宣传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宣传国有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展示国有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争取全社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节能环保、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职工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好带头作用,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六)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省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推动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步入崭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