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7:20作者:王新老师
(三)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根据国家和我省的具体规定,细化责任清单,建立问责机制,夯实国有企业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性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员干部追求理想信念的“高线”,坚守纪律和规矩的“底线”,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加强国有企业巡视工作,积极探索企业党风廉政巡察的方法途径,增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与企业考核、绩效薪酬等挂钩。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国有企业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在冀央企、外埠国企党建工作。在冀央企、外埠国企党组织由省直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企业集团党组(党委)双重管理的,地方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切实把协管责任落实到位。
九、创造国有企业改革良好环境条件(一)用足用活用好国有企业改革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整合和上市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以及财税管理、金融证券、国有企业退出等方面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的叠加效应和集成效应,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全方位争取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
(二)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政策性破产、办社会职能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等遗留问题的解决方式和有效途径,加快制定可操作、可复制的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改革工作,先期进行中央下放国有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分离改革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的协调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市场化改革,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在冀央企、外埠国企做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