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6:23作者:王新老师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物业管理企业享受下列税费优惠政策。
(一)物业管理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年。免税期满后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二)未享受过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物业管理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和其它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免征所得税3年;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及其它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3年内每年减征所得税16.6%;超过1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3年内每年再减征所得税8.3%;
(三)安置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性收费;
(四)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专项维修资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物业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解困房、拆迁安置解困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列人代办项目,不计人纳税基数,使用物业管理专用票据;
(五)物业管理企业3年内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免缴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优待金、残疾就业保障金,缓缴人防基金。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应按规定建立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多于100户的,可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住宅区一般以每栋或每单元为单位推选l-6名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应是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积极维护业主利益和带头履行业主义务的产权人。业主代表应由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推荐候选人,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