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6:52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三条根据员工个人的基本素质和实际业务能力,每个岗位岗档又分为不同级别。生产操作及服务人员的各岗位岗档分别设2-5个级别,其中,一级人数比例为20%-70%,二级人数比例为30%-40%,三级人数比例为20%-30%,四级人数比例为15%,五级人数比例为5%;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各岗位岗档分别设4个级别,其中,一级人数比例为25%,二级人数比例为40%,三级人数比例为30%,四级人数比例为5%。主管、班组长(不含副职)定为本岗档最高级。如本单位主管、班组长总人数超过最高级的规定比例,须进行择优定级,以保证最高级别人数比例不能突破。其他员工均按照得分高低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
管理及技术岗位共分四个技能级别,在岗的管理及技术人员根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岗位等级。具体比例分配如下:一级占25%,二级占40%,三级占30%,四级占5%。(详见附表10、附表11)
第五章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采用系数法按以下公式确定:
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相应的比例
集团绩效工资的确定和发放严格按照集团业绩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工作实效和业绩贡献。
第十五条集团对分公司绩效工资的确定和发放实行统一政策、承认差别、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六条集团建立三级业绩考核体系。第一级由集团对分公司进行考核;第二级由分公司对分公司各单位进行考核;第三级由分公司各单位对班组及员工个人进行考核。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济责任指标和非经济责任指标。
第六章各种津贴
第十七条各种津贴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各种津贴=工龄津贴+生产性津贴+其他津贴。
集团各公司员工根据各自的岗位特点享有工龄津贴、生产性津贴、其他津贴。第十八条工龄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经历(按虚年计算的工龄)确定。工龄分为四个档次:1年以下、1-5年、6-10年、10年以上,按表5规定的四个档次标准实行,员工工龄津贴随工龄的变化自动调整,工龄达到相应的档次,所有工龄均实行本档次标准。
第十九条生产性津贴根据员工岗位情况(所在的岗位工作位置、时间)确定。主要有中夜班津贴,按表6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性津贴实行岗变贴变的原则,员工调离本岗,在本岗享有的生产性津贴随之取消。生产性津贴的实施范围是在上述岗位情况之一下工作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