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6:52作者:王华老师
计件工资单价=月薪(日薪)÷劳动定额
(单休)日薪=月薪÷25.25天
小时薪=日薪÷8小时
计件工资单价=月薪(日薪)÷劳动定额
第四十条集团对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旷工:每天按(个人月岗位工资标准÷20.92天×2)扣发。
(二)事假:每天按(个人月岗位工资标准÷20.92天)扣发。
(三)病假:每天按(个人月岗位工资标准×50%÷20.92天)×国家及集团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百
分比发放。超过医疗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伤假:员工工伤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实行。
(五)探亲、婚、丧、产假:员工在国家及集团规定的期限内均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100%计发。
(六)年休假:员工在集团规定的期限内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100%计发。
(七)员工自动离职绩效工资全额扣发。
(八)员工当月矿工1天绩效工资减半发放,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绩效工资全额扣发。
(九)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3天(含)绩效工资减半发放,出勤不满13天绩效工资全额扣发。
第四十一条集团员工加班及加班工资支付方式如下:
集团生产操作及服务人员在法定节日以外的时间加班,应事先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原则上应安排倒休。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总裁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实施后,原工资制度停止实行,其他有关工资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实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