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51作者:李一老师
(4)通过虚列“其他收入”虚增财政收入。
(5)通过国库机构人为调增财政收入科目达到虚增财政收入目的。
2、虚减财政收入的手段
(1)税收征收机关对应征缴税款不收不缴,或者征收后存入过渡账户、其他存款账户。
(2)税收征收机关违反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办理缓征税款。
(3)税收征收机关违反规定对已征入库税款以误征、多征为名,办理税款退库。
(4)执收单位对应收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不予征收,或者收取后存放过渡账户或其他账户,不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
(5)在预算调整期,对已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通过国库机构虚假调库,对本年已入库、已入财政专户收入予以冲减,调转为下年收入,虚减当年收入。
3、虚增财政支出的手段
(1)年终通过虚开大宗商品、劳务采购、建安工程支出发票报支费用,虚假例账虚增当年财政支出。
(2)通过国库机构调库,人为调增财政支出科目数据。
(3)财政部门对年终尚未实际拨付的支出资金,通过虚开拨款凭证多记支出账目而虚增财政支出。
4、虚减财政支出的手段
(1)对当年以实际发生的大宗商品、劳务采购支出、建安工程支出,不支不报不记账。
(2)对当年实际已列支、已付款、已报账的大宗商品、劳务采购支出、建安工程支出通过调账冲抵而虚减财政支出。
(3)人为调减国库机构财政支出项目数据而虚减财政支出。
(4)通过财政部门预算支出账表调账,调表虚减财政支出。
(二)违犯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行为
1、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编制预算草案中,违反预算法规定,对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支出予以隐瞒或者少列,将上年非正常收入、支出作为编制预算收入、支出的依据,甚至弄虚作假的。
2、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核本级各部门预算草案中,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的问题不予指出和纠正,在汇编本级总预算时发现下级政府预算草案中不符合国务院和本级政府编制预算要求的,不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的。
3、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级决算(草案)中,不严格核实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据,而以估计数字代列入决算上报,甚至弄虚作假的,随意调整财政收入、支出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