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5:11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分部工程质量鉴定检测频率要求如下:
(一)路基工程
1、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路基弯沉逐车道连续检测。
2、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3处,铺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每个合同段不少于5处。
3、小桥抽查按合同段不少于总数的20%。
4、涵洞抽查按合同段不少于总数的10%。
5、支挡和防护工程抽查按合同段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二)路面工程
路面面层的弯沉、厚度、平整度逐车道连续检测,其他抽查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处。
路面基层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总里程的10%抽取检查的公里数量,各抽查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2处,抽取的公里数或工程项目不足5公里的,每个抽查项目不得少于5处。
(三)桥梁工程
特大桥、大桥、中桥逐座检查;
桥梁下部工程,特大桥、大桥少于5个墩台的逐个检查,多于5个墩台的抽查总数的50%;中桥抽查墩台总数的50%。
(四)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逐座检查。
(五)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中防护栏和标线每公里抽查1处;标志按合同段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第二十五条实体质量检测抽查指标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除本细则已明确了规定值或允许偏差的,其余抽查指标项目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外观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按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内容及扣分标准依据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的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质量保证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3分;
(二)质量保证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订整齐,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三)按工程工序、工艺的要求所有资料应齐全、完整,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扣2-4分。
第三节一次性质量鉴定工程的鉴定方法
第二十八条对于一次性质量鉴定的工程,工程监理机构同样要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和上报相关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机构的工作行为和工作质量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