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5:30作者:李一老师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一线实践经历。按照省定政策,降低乡村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城内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积极推荐在我市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我市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加省政府表彰奖励。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我市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每次奖励15人左右,每人奖励2000元。继续开展长期扎根农村优秀教师评选,每年评选100人,每人奖励1000元。建立定州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国家、河北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我市为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类评优评先,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七)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修养,培养其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和强化责任感,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确保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
加强师德教育。以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把师德教育渗透到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和职后培训的全过程。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师德过程性考评和奖惩制度。实施50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