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5:30作者:王新老师
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制定《定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切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改革,到2017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实施。到2020年实现市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市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市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严格按照《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定州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定人社发〔2015〕22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按照省政府要求,适时出台定州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市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给予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体检,所需资金作为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
切实推进边远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20年,帮助边远乡镇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市政府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由市政府统筹规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